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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15年度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进行清理验收的通知

2017年09月01日 17:49  点击:[]

各单位:

为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科技经费投入的安全性与绩效性,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年度科技工作安排,拟对2015年度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验收要求

依据《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项目合同任务要求,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一)新乡市科技局计划科联合市财政部门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验收评审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审核或集中验收会议的形式。

(二)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评审意见,编制“验收意见”,填写《验收意见表》。

(三)项目验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书籍式装订:

1.《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3);

4.《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对项目实施期间投入的研发经费进行审计;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由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5.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生物医药、化工等类别项目须附环保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实施的材料。

7.项目财政资金支出的发票(复印件)。

(四)新乡市科技局计划科对项目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根据专家验收意见,结合现场核查等情况,形成验收结论。经汇报研究、公示验收结论,存档备案。

二、新乡市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要求

承担2015年度新乡市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立项尚未验收的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结项报告。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新乡市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验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对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成果鉴定、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撰写的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项目资金支出的发票复印件不低于30%)可附后。

三、有关要求

(一)2015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必须参加验收,不得延期;

(二)验收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验收评审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四、时间要求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上要求整理材料,并于9月12日前将纸质版连同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吕海湾

联系电话:3682318

电子邮箱:xxxyk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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