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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科研经费、博士启动经费购置科研电子设备的通知

2017年10月24日 09:29  点击:[]

接国有资产管理处通知,为保证我校综合办公电子设备申购规范有序,即日起凡报送材料按照统一格式及规定时间报送国资处。凡使用科研经费、博士启动经费等购置科研电子设备的教职工,填写附件中的表格,部门汇总后交科研处由科研处负责统一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一、报送材料要求

1.个人需要提交:综合办公电子设备申请表(个人)1份和综合办公电子设备立项参数表(个人)1份。

2.部门汇总后提交综合办公电子设备立项参数表(部门)1份。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6日之前报送给科研处常国锋老师。纸质版(部门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上一条:关于申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招标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新乡学院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科研部分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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