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社科联《关于开展第九届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豫社科联字〔2018〕34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牧野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新发〔2017〕30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乡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思想方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推动我市优秀青年社科人才成长,不断提升在全国和全省的影响和地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评选组织
评选工作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科联有关领导组成的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设在市社科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优秀青年社科专家15名。
三、评选条件
政治坚定、学风严谨、功底扎实、成果突出,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和荣誉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含3项)以上者,可以作为评选对象。
(一)在社会科学工作中成绩显著,其成果作为主持人获得过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一等奖或2项(含2项)以上二等奖;
(二)业绩突出,被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三)在公开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3篇(含3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四)独著或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专业学术著作(合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
(五)主持并完成过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社会科学项目,且该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六)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成果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
在社会科学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会议审定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新乡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申报推荐表》,并附本人研究成果原件,报社会科学处审查。
(二)单位推荐。我校组织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报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
(三)专家评审。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会议审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定评选结果。
六、专业组设置
本届评选设哲政、经管、历史、文教4个专业组。请选择与自己专业和研究方向最为靠近的评选组别。
七、申报材料
(一)著作、调研报告一式二份;
(二)报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式二份(含报刊封面、内容页、目录);
(三)其他佐证材料(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奖励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申报时由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后退回)和复印件二份;
(四)《新乡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由申报推荐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装订要求:
1.材料中有著作的请提供著作2本。有调研报告的,如页数较多可用白色铜版纸单独胶装成册,装订2册;
2.佐证材料原件不要封皮,按顺序排好后单独装入一个防水文件袋。佐证材料复印件如页数较多可单独用白色铜版纸A4胶装成册,页数较少则与《第九届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推荐表》(填写说明见附件1)一同用白色铜版A4纸胶装成册,装订2册;
3.复印件均黑白A4复印;
4.身份证原件与其他原件一同装入防水文件袋,身份证复印件将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或扫描后直接打印(要求清晰,不要用照片);
5.纸质版材料胶装封面直接用《新乡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推荐表》封面,请添加目录,目录页格式见附件3;
(6)每个人的材料(包括原件和胶装成册的复印件)都单独装一个文件袋,文件袋上粘贴《新乡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推荐表》封面。
八、奖励办法
(一)授予“新乡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对荣获称号者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重点介绍其业绩;
(三)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列入新乡市委组织部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
(五)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
九、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22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A06 3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xxyshkx@126.com邮箱。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绪云 联系电话:368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