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大会精神以及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精神,培育我校科研创新领军人才,造就一批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加强科研后备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学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新乡学院“创新学者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院科字〔2018〕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乡学院创新学者工程项目申报与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申报。
2.申报“创新学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为本年度未满41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4.近五年科研业绩(2014年至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第一条为必备):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创新学者”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在3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在15万元以上,艺术类在5万元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在1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在8万元以上,艺术类在2万元以上。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创新学者”限第1完成人)。
(3)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EI、SSCI、A&HCI或CSSCI收录3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3篇以上;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每部15万字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4)科技成果转化收益30万元以上;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或研究成果和建议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有领导批示,市级以上机关加文号的采纳证明)1项以上。
(5)获得国家新药证书1项以上;或获省审(认定)动植物新品种1项并取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5.请各单位按照《新乡学院“创新学者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院科字〔2018〕3号)的规定,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申报。
6.请各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按照《新乡学院科研项目、奖励申报工作流程》要求(http://kyc.xxu.edu.cn/info/1106/2881.htm),组织初评,填写《申报表》“学术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意见”栏,对申报人的材料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推荐意见。
7.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提交《新乡学院“创新学者”申报表》或《新乡学院“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2份,内容包括近五年来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业绩和工作表现;提交所有科研成果及其有效证明和奖励证书等支撑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个人)和加盖院部公章的复印件1套。
请各院部将审核初评后的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0日报送至科研处A-06-307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相应邮箱。(自然科学:xxxykyc@163.com;社会科学:xxxyshkx@126.com)
联系人:张绪云 吕海湾
电话:3682318
科研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1:《新乡学院“创新学者”工程项目申报评审表》
附件2:《新乡学院“创新学者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院科字〔2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