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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18年度新乡学院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2019年04月15日 16:20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大会精神以及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精神,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培育高水平科研成果,推动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根据《新乡学院科研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院科字〔2018〕4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新乡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新乡学院。

2.所有申报成果完成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自然科学类成果须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登记(请申请人即日起抓紧时间办理相关事宜)。社会科学类成果须为正式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物(须提供检索页等证明);或被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科研性研究报告(须有该机关正式文件或省部级领导批示、采纳证明并具体说明采用后的实际作用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3000字左右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

4.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须明确填写),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必须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和同意署名排序的书面证明。署名排序要有结项证书等相关依据。

5.请各单位按照《新乡学院科研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院科字〔2018〕4号)的规定,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申报;各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按照《新乡学院科研项目、奖励申报工作流程》要求(http://kyc.xxu.edu.cn/info/1106/2881.htm),对院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6.所有申报成果须提交成果和有效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加盖院部公章的复印件1套;《新乡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表》纸质版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必要的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1套。

请各院部将审核后的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0日报送至科研处A-06-307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相应邮箱。(自然科学:xxxykyc@163.com;社会科学:xxxyshkx@126.com


联系人:张绪云 吕海湾

电话:3682318


科研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1:《新乡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表》(人文社科类)

附件2:《新乡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自然科学类)

附件3:《新乡学院科研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院科字〔2018〕4号)

上一条:关于新乡学院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基本情况填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申报新乡学院创新学者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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