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
学校文件

新乡学院关于部分科研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 院科字〔2018〕5号

发布时间:2018-10-09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保障科研经费使用的高效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科〔2018〕14号)《新乡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科字〔2017〕2号)《新乡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5〕3号)等文件精神和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部分科研经费支出标准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费    

(一)通讯评审

1.国家级项目

校外专家300元/份。

2.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校外专家200元/份。

(二)会议评审

校外专家(评委)1000元/天人;校内专家(评委)500元/天人。

二、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基本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400元/人天;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0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元/人天。

2.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标准上浮50%。

3.不同形式的专家咨询费支出标准:

      会期

组织形式\

半天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超过两天

会议

按照基本标准的60%执行。

按照基本标准执行。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基本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按照基本标准的50%执行。

现场访谈或者勘察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通讯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基本标准的20%-50%执行。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

(一)毕业论文评审

校外专家200元/份。

(二)开题报告、论文答辩会

1.学位点学生数少于等于5人的:校外专家(评委)1000元/天人;校内专家(评委)500元/天人。

2.学位点学生数大于5人的:校外专家(评委)200元/人生;校内专家(评委)100元/人生。

四、说明:

1.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专家的遴选和咨询形式的选择须经学校审批。

2.以上费用支出标准均为税后。

3.本标准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