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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校科字〔2016〕7号

2016年05月25日 18:56  点击:[]

为加强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教社科〔2012〕154号)、《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教社科〔2013〕858号)和河南省、新乡市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与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新乡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是支撑学校协同育人创新中心的重要平台;是学校集聚和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组织高水平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平台;是学校智库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传承、传播与创新中原文化、华夏文化的主力阵营;是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研究基地建设采取面向需求、目标管理、动态资助的建设方式。培育并支持若干重点研究基地进入河南省乃至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加强校地共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其他部委和我省有关部门社科研究基地,以高水平的平台建设,带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第三条所依托院系部(所)要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凝炼研究方向,突出学术特色,推进协同创新,更加注重内涵建设,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发挥育人、创新、集聚和服务高地作用,加快人才驱动、学科驱动、创新驱动、品牌驱动,显著提升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

第二章 建设任务

第四条研究基地以建设成为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为目标。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深度开展科学研究。基础理论研究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建立知识创新机制,承担一批重大科研项目,产出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于省内领先,主要研究领域在国内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并力争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应用对策研究针对国家、河南省和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注重内涵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学术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着力培养学术人才。通过科学研究,建设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视野开阔、勇于创新的科研团队,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有潜质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社会各界提供具有前沿性的科学知识培训,使基地平台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相关研究领域都有重要影响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加强学术交流和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市、全省、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高水平、有影响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请进来、走出去”,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信息网络等措施,组织、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提升基地的国内外学术影响力和话语权,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四)服务地方社会发展。通过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深度融合和主动参与,承担重大委托研究课题,面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和社会服务,形成良性互动,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市领先、全省知名、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思想智库”和研究咨询服务基地。

(五)创新科研体制机制。通过创新组织管理,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突破制约重点研究基地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通过改革评价方式,建立以创新质量和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通过创新“政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形成“协同开放、人员流动、竞争创新、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在学校科研机制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研究基地依托院系部(所)申报,不得以院系部(所)和教研室等教学单位名义申报。鼓励院系部(所)与地方科研院所、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重点研究基地,开展实质性、高水平的深度合作。鼓励跨学科设立重点研究基地。

第六条申报研究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研究基地发展的总体布局。基地名称应能体现明确的研究方向或更加专门的研究领域,突出战略性、可持续性和特色性。一般不与学科专业相重复,鼓励结合学校与地方发展战略培育建设以现实需求为导向和新兴交叉研究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二)具有良好的运行基础。基地有较好的前期培育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原则上主体依托学科应是校级以上(含校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

(三)研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区域特色鲜明,面向问题需求,对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地方社会发展作用显著。已取得一批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社会贡献,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居省内领先或国内前列。同时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

1.近8年来,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及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8项以上(至少含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近8年来,在核心刊物发表本领域代表性学术论文1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5篇CSSCI(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发行学术著作3部以上(独著或主编)。

3.近8年来,获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发展研究奖、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省教育厅社科成果奖(一等奖以上)5项以上(限前3名)。或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部门多次采纳(同时获以上奖项2项以上)。

4.上述项目、成果、奖励均须与基地研究方向相一致。

(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实力较强。围绕基地研究方向,拥有省内外知名的学科带头人或领军人才,基地负责人一般要具有教授职称或同时具有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要主持过国家基金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奖励(前3名)或主持过不少于3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具有或通过整合具有一支不少于15人的思想素质高、科研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学术团队成员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博士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40%,还要有若干中青年学术骨干、不少于10%的相关行(企)业专家和不少于10%的学生。

(五)具有开展研究必备的研究场所和办公用房,且相对集中;具有较完善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网络环境保障;有稳定的管理人员和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教学、科研条件相对先进。

(六)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浓厚,科研合作紧密,积极开展协同创新。

(七)基地建设计划和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可行。

第七条同一研究人员、项目、成果,各基地不可交叉和重复使用。与申报重点研究基地不相关的项目、成果,不得作为申报条件。

第八条研究基地的申报、评审与立项,采取学校招标与自主申报相结合、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基本程序是:学校招标,推荐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认定审批。学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与学校发展布局公布拟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内容,依托单位经基层学术委员会遴选,推荐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拟建重点研究基地填写《新乡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申请评审书》。依托单位应确保申请书的真实、准确、规范,并签署相应的保障意见。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指导性建设意见,将符合地方经济社会与学校发展布局和其他要求者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坚持标准,择优遴选,提出立项建议名单,并将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批准立项建设。

第九条立项建设的研究基地,要填写《新乡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经依托单位盖章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送科研处审核、备案,作为重点研究基地验收、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研究基地建设期为3年。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基地建设应严格按照《建设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实施。研究基地更名或变更主要研究方向、调整基地负责人等重要事宜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调整基地成员要及时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二条研究基地实行依托院系部(所)领导下的基地负责人负责制。基地负责人由依托院系部(所)院长(主任、所长)聘任,并报科研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和基层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聘任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筹集并按规定使用经费。重点研究基地人员由各院系部(所)科研人员组成,人事关系仍在本院系部(所),以项目为纽带,自由流动。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研究基地,保证基地的运转需要。研究基地还可从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际合作组织等争取的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通过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短期培训等而获得的各种经费;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获得经费。

第十四条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主要用于重大项目研究、图书资料、信息网络建设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五条研究基地实行绩效优先、择优扶持、动态管理的机制,加强动态监测评估,强化目标管理。建立以创新和贡献为主要依据的多元化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以服务国家与地方建设需求、引领学术发展的实质性贡献为取向,以标志性成果为核心,重点考察基地高水平的学术队伍、科学研究、学术水平、人才培养以及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协同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等,注重成果的转化、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推行优秀成果和代表作评价制度。

第十六条科研处通过年度和期满考核来加强对各研究基地建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各研究基地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提交年度建设工作报告,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考评,主要内容为研究基地建设规划中预期指标的完成情况和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三年建设期满后,各研究基地向学校提交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总结报告和建设经费使用报告,科研处初审后报校学术委员会考核验收。

第十八条研究基地建设期满,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主持承担有不少于4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至少含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主持承担有不少于2项促进新乡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

(三)发表与基地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不少于30篇;其中至少有6篇被CSSCI或SSCI、ISTP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四)至少有2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各级政府或相关行(企)业采用。

(五)具备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条件。

第十 科研成果署名应以新乡学院为第一单位,同时能够显示作者为研究基地成员。

第二十条对在建设期内较好地完成了建设项目计划任务的视为验收合格;对在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项目计划任务的视为验收不合格,全校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一年整改期内仍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者,即取消其研究基地建设资格,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研究基地以“新乡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所)”统一命名,铭牌由学校统一定制。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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