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本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规章制度 | 科研项目 | 科研成果 | 研究平台 | 服务社会 | 学术活动 | 文档下载 | 工作指南 
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学校文件>>正文

新乡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字〔2017〕95号

2017年09月27日 09:09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新发[2016]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间接费用预算管理规定的所有科研项目(含校内外带有经费的项目或课题等)。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资源占用费(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相关费用),科研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等。学校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核定间接费用预算,统筹安排间接费用使用,并对间接费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  间接费用管理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规范使用的原则。

(一)分类核定:按照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比例控制:按照项目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四)规范使用:间接费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

第二章 间接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与核定

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进行预算并按总额控制,其测算基数是外源性直接费用扣减设备购置费后的经费额度(该额度以下称为直接费用基数)+校内匹配经费。项目经费一次性到账的,按照到账经费总额和计提比例计提间接费用;项目经费分次到账的,按照每次到账经费数额和计提比例分次计提间接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按规定比例核定,一般间接费用可自动生成;需人工核定的,项目组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预算,具体比例上限如下:

(一)国家财政资金项目:500万元及以下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二)省、市财政资金项目: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6%。软科学项目、软件开发类项目和咨询服务类项目:最高不超过60%。

(三)校内项目最高不超过20%。

(四)横向项目:遵照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前两款对照执行。

(五)其他专项:按照其他专项经费规定的相应间接费用比例编制,如无相应规定,可参照前两款中规定的比例进行预算编制。

(六)我校作为子项目单位的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应按子项目直接经费核定间接费用;若项目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项目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按项目组分配方案执行预算编制。

第六条  间接费用的分配和使用

间接费用包括:科研管理费、资源占用费和绩效支出经费三部分。

(一)科研管理费

科研管理费指学校补偿科研管理成本的相关支出,应在间接费用中优先足额列支。

科研管理费下达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取,无明确规定的统一按项目到账间接费用的5%提取。

(二)资源占用费

资源占用费是指用于支付学校为项目开展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等资源的使用以及相关的水、电、气、暖消耗等的支出。为鼓励科研人员工作,该费用学校暂不收取。待时机成熟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确定提取及提取比例。

(三)绩效支出经费

绩效支出经费是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由学校统筹安排的科研相关人员的激励支出经费,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间接经费扣除科研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后全部用作绩效支出经费。绩效费用主要发放给参与项目研究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以项目申报时的成员为准,原则不允许变更,若变更,需提前半年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负责人依据业绩和贡献大小确定发放标准和额度,提出科研绩效奖励申请和具体发放方案,包括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或分次发放)、发放对象的姓名、金额、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经所在院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再到财务处办理支出手续。项目成员从绩效支出中获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绩效支出经费的发放原则上应平均到研究期限内各个年度,可按月、季度或年度进行发放(如按月发放,每个项目每月最多发放1次)。项目执行期最后一年的绩效支出需在项目正式结项后,方可办理发放。

原则上,校内项目,课题负责人绩效比例不超过本课题绩效支出经费的40%。

第七条 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暂停或不得发放绩效支出: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与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备案。

(三)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逾期一年以上不结题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四)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如有上述情况之一,学校视情节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绩效支出。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项目主管部门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使用范围:颁布前的在研项目和颁布后立项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在学校没有发布新的制度前,教改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7年8月1日

上一条:新乡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院科字〔2017〕6号 下一条:新乡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院科字〔2017〕2号

关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河南省 新乡市 金穗大道东段 行政楼二楼
新乡学院科研处 电话:0373-3682318  邮箱:xxx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