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部门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科研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通知科研秘书相关申报事宜;
3.科研秘书通知教师相关申报事宜,积极配合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4.拟申报人员根据拟申报课题研究需要组建团队,并对拟申报课题组织讨论,之后按照通知要求向院部提交申报材料;
5.院部组织院部分学术委员会对课题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指导。(1)进行政治合法合规审查。特别是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对是否有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对有政治问题或疑似问题的研究内容、成果,不上报立项和评奖。(2)进行学术合法合规审查。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3)进行学术指导。对拟申报课题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规范性等进行研讨与指导。(4)对限额申报项目、成果进行评审讨论、排序。
6.科研秘书向科研处提交院部审核完成的申报材料;
7.科研处审核申报材料。首先严格进行政治合法合规审查和学术合法合规复核审查。其次组织限额申报项目评审。以多种方式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拟申报课题,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排序并及时反馈。
8. 科研处统一上报申报材料。科研处对最终上报的每一项申请课题再次审核,确保政治合法合规、学术合法合规,内容得当,格式规范、排版适宜,确认无误后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未参加院部、校内外专家评审的申报课题将不予受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