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部署,按照《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新科〔2018〕43号)要求,结合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集成全社会科技资源,组织实施2021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分类
专项聚焦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产品的产业化,支持通过开展重大创新活动实现科技成果的域内转化,支持通过开放合作实现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专项分为重大产业化专项、重大创新活动专项。
1.重大产业化专项:以域内企业为主体,以重大创新产品研制及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目标,通过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创新资源汇聚和一体化组织实施,形成产业化能力,整体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群的影响力。
2.重大创新活动专项:以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为主体,突出解决全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难题,通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形成原创性重大技术成果,并在域内进行技术转移及示范转化。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1.项目应符合《2021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确定的支持领域。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技术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
3.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技术引领或示范带动作用,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广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撑优势支柱产业技术升级与发展壮大。
4.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鼓励项目积极吸引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社会投资。
5.申报重大产业化专项的,项目前期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进入中试阶段,有望实现产业化;申报重大创新活动专项的,必须有域内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6.项目实施内容具体明确,目标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7.同一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8.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即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
1.在新乡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单位。
2.具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研发条件和能力,或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科研开发力量,措施得力,有助于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4.能够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上年末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市财政资金的3倍。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5.我校限报3项。
6.已承担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尚未验收的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重大科技专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2)、《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预算申报书》(附件3)、编写《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4),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右上角标识),审计报告要提供1份原件装订在《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预算申报书》正本材料中,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及申报年度),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一份。
(二)材料分册装订《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书》和《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装定为一册、《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单独成册,附件按顺序附后。
1.《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书》和《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主要包括:①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②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省级以上研发资质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科技奖励证书、检测报告、用户证明、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③合作协议:主要包括产业化专项中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创新活动专项中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签订的联合开发及承接技术转移转化的合作协议书。
2.《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附件主要包括:①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②银行信用等级证书、企业上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和2021年1—4月的财务报表;③如项目产生生产建设支出,需要新增土地、新建厂房另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④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简介表,编写1000字左右的项目介绍:项目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及创新点、现阶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取得知识产权、奖励和经济效益等)、项目完成后预期经济效益情况。(不在申报书中装订,单独报送)
五、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1年5月2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816房间,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3.联系人:张晨阳、吕海湾
科研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