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新乡学院“十二五”科技振兴计划》,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实现学科发展服务于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参照《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夯实基础学科,加强应用与公共学科,培育新乡市及周边地区急需的学科,建设若干个学科群和一批优势学科,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实现学科专业以及学科结构、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按照分批次,滚动式建设原则,经单位申报,专家评议,择优遴选出新乡学院重点学科。
第三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应以“培养和汇聚学科队伍,寻找和凝练学科方向,培育和构筑学科平台,传承和创新学科文化”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校级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带动示范作用。
第四条 重点学科设置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两个类别,一级学科设置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为依据,二级学科设置以1997年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
第五条 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六条 经过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进一步发展壮大学术队伍,扩大学科影响,增强综合实力,使部分重点学科进入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行列。一批学科成为新乡市乃至河南省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提升我校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已通过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考核的学科可以申报,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科特色鲜明和优势明显,主要学科方向对推动学科发展、科技创新,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文化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2.每个重点学科拥有一名学术造诣深,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教授职称,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每个学科具有2-3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设学术带头人1人。有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3.有完整的本科生培养体系和完善的培养计划,人才培养质量高。
4.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平台条件,有较强的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5.学术气氛浓厚,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科点近3年组织完成学术讲座20场以上。
6.近3年学科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0篇以上(其中自然科学类至少4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至少6篇被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7.近3年学科组成员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以上,有外源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6万元以上。
8.近3年学科组成员以新乡学院为主持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以新乡学院为申请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
艺术、体育类学科科研业绩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认定。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各申报单位填写《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请表》,经院(系)审议并签署具体意见后,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报至科研处。
第九条 科研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请表》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科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遴选。
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将遴选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公布。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的管理遵循优胜劣汰,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目标管理。
第十二条 学科建设工作由校学术委员会直接领导,重点学科管理办公室设在科研处。校学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学科的评审、资金投入及评估,通过政策引导、评估和拨款相结合的机制进行动态管理。科研处负责管理学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确立、计划执行、资源配置等工作,并对学科点定期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各学科在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科所在院(系)要确定一名院系领导负责此项工作。重点学科应在学校公布遴选结果后实施。建设中期,学科所在院系要组织中期自评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校学术委员会核查。重点学科三年建设期满后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应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正确估量本学科的发展潜力,广泛吸收学科成员参与制订目标规划,确保学科点能够取得良好的整体工作绩效。
第十五条 学校将为重点学科拨付专项建设经费人文社科类学科点20万元/年,自然科学类学科点40万元/年,建设经费要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
1.科研仪器设备或图书资料的购置;
2.信息网络的建立和维护;
3.重要学术交流活动;
4.学术论文发表和学术著作的出版等;
5.学科开展科学研究的费用。
各学科带头人应根据财务要求提交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初审后报送科研处,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被列入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点,学校每年资助经费人文社科类学科点40万元/年,自然科学类学科点80万元/年,连续资助三年。
第十七条 资金使用与管理参照《新乡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六章 评估验收
第十八条 学科点应把承担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和服务经济社会当作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学科点在建设周期满后应完成以下业绩:
1. 形成若干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作用显著。一级学科的学科方向一般在5个左右,二级学科的学科方向一般在3个左右;
2.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一般应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3名);
3.学科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4.具有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5. 学术气氛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合作紧密,学科点组织完成学术讲座40场以上,组织完成2次中小型学术会议;
6. 教学、科研条件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期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40篇以上(其中自然科学类至少10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至少12篇被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7.获得外源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6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0万元以上;
8.以新乡学院为主持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以新乡学院为申请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
第十九条 学校与每个学科点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建设期满后对学科点的建设管理绩效进行考核验收。
第二十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学校对考核优秀的学科给予经费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文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