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层次,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推动优势专业尽快达到国家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称学位点)的标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0〕49号)、《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位[2008]29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务院、教育部、河南省对相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立足于基本校情和办学定位,统筹规划,优化结构,强化特色,健全机制,创新模式,规范管理,稳步推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与学科专业水平不断提升,提高学校支撑地方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为学校尽快建设成为国内有影响、业界有地位、办学有特色的高水平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做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学位点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协调发展,能够满足人才成长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的专业体系,造就一批专业发展带头人,形成高水平的与行(企)业共同建设的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搭建高水平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合作育人平台,产出高水平的应用型科研成果,提升学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层次,提高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过3年的建设,力争在获得国家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应用型特色专业。
三、主要任务
学位点建设需要紧紧围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坚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突出特色优势,强化能力培养。重点完成下述任务。
1.制定学位点建设规划。以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办学理念为指导,确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职业导向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体现行业针对性,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制定方向正确、先进科学、适用可行的专业学位点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全方位统筹谋划学位点建设,在机构、制度和经费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2.优化学位点专业结构。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优化学位点专业结构,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强应用型学科建设,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凝练学科方向,培育和形成我校优势及特色学科群,为学位点的申报奠定坚实的学科基础。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需求导向、分类推进”的原则,遴选部分优势特色专业(集群)为学位点建设试点,探索符合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条件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及推进校企结合、产教融合的路径。以此为基础,形成学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提升学校办学层次与水平。
3.打造教学和导师团队。与行(企)业共同建设结构合理、创新与实践能力强、思想端正、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高水平的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保证有一定数量具备实践能力和理论基础的专职教师;有达到一定比例的高水平的兼职教师,能够实行双导师制。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硕士学历的人员,双师型教师和行(企)业专家或技术人员都要达到一定比例,以保证师资力量能够满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
4.构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职业需求为核心,以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为主线,以实践体系为主体、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与相关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学位的特定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共同构建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产学结合,突出办学特色;建立长期合作的有效机制和措施,积极引导行(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现人才培养规格与产业发展需要对接。
5.建设专业实践基地。遵循分类发展、突出重点的建设思路,以拟建学位点为主体建设跨专业门类的教学、研究与实践平台与基地。保证教研室、学科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研究所等为主体的科研创新平台能够提供满足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需要的课程、教学、专业文献资料、实验仪器设备、现代化教学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建成数量充足、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具有一定数量的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具有能全面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培养专业实践能力的场地和设施,并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条件。
四、组织管理
(一)申报条件
1.拟申报建设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及专业领域;必须是与行(企)业密切结合已形成明显优势和特色或通过建设能够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必须是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必须是以我校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为主要建设力量的专业。
2.具有或通过整合及培养具有3个以上明确、稳定、有特色、有优势的专业研究方向(其中必须含有本领域的主干方向),该方向的研究在未来一定时期能对于促进专业发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显著作用。
3.具有或通过整合具有一支不少于15人的思想素质高、科研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学术团队成员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博士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40%。每个研究方向要有1位学术带头人(获得不少于3万元的科研经费。)、若干中青年学术骨干和不少于10%的双师型教师以及不少于10%的相关行(企)业专家或技术人员。
4.具有或通过整合具有适应学位点建设发展需要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室、实践基地等教学科研基本条件。
(二)申报与遴选
1.申报
拟申报学位点建设单位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切实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1)拟申报学位点建设单位基层学术委员会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进行研讨论证,确定拟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研究方向,确定相应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方向带头人,组建专业化教学和导师团队。学位点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一般应由学术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教学科研水平突出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应具有创新学术思想,组织管理能力强,办事公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进取精神。
(2)学位点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并提交《新乡学院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申报书》(包括论证报告、建设规划、培养方案、发展现状),完善相关支撑材料。
2.遴选
(1)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我校专家及行(企)业专家、相关高校专家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组成联合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中须有全国或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相关部门的专家),以公开答辩方式对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的论证报告、培养方案、建设条件和支撑材料等进行全面评审,按照“水平优先,特色突出,社会急需”的原则,遴选出10个左右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拟立项学位建设点。
3.立项
校学术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立项建设。
(三)资助与管理
1.学位点建设实行申报单位院长(主任)负责制。申报单位院长(主任)为学位点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位点建设规划制定及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学位点建设周期为3年。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平台建设费根据需要按计划拨付,主要用于科研创新与实践平台建设;日常运行费每年拨付,主要用于组织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资助与奖励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和学习进修活动,加强人才培养和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采购相关图书资料、小型科研仪器设备,筹建科研机构和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要求专款专用。
3.学位点建设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经费管理办法与制度,依据学位点建设规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学位点建设经费的管理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
(四)考核与评估
1.学位点建设单位每年要向学校提交学位点建设年度工作报告,总结学位点年度建设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2.学校每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学位建设点进行年度目标考核。主要内容是学位点建设规划中预期指标的完成情况和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
3.建设期满后,学位点建设单位向学校提交学位点建设总结报告和建设经费使用报告,学校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依据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学位点建设情况进行合格水平评估。
4.考核与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的加大资助力度,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学位建设点资格,停止经费投入并追究学位建设点负责人的责任。
五、说明
1.学位点建设工作由科研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2.本方案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