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对我市获得2019年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通知》(新科〔2018〕2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对我市获得2019年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19年度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2019年度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有关要求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应提供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扫描件;
2.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提供完成单位和个人获奖证书扫描件。
请符合奖励条件的老师,将证书扫描件于5月26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xxykyc@163.com。
联系人:吕海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