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新乡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35号)和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促进我校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十三五”期间科研业绩显著的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和表彰优秀科研工作者,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先进人物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表率作用,提升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二、评选原则
优秀科研工作者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遵守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具有求实创新、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并被群众所公认者。
申报人员应为我校在编职工,长期工作在科研第一线,创新能力强,能助推学科内涵发展。
三、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一)为必备条件:
(一)主持国家级项目、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项目,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以上、艺术类作品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纵横向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累计在5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累计在10万元以上,艺术类累计在5万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A&HCI、CSSCI之一收录3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以上。
(三)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3部以上。
(四)科研成果转化累计收益在30万元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决策咨询成果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纳3次以上。
四、评选名额与奖励形式
评选优秀科研工作者不超过10名,每人颁发证书并奖励壹万元。
五、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采取自愿的方式,向所在学院所申报,由学院统一汇总。
(二)各学院所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科研处审核。
六、材料提交要求
5月10日上午12:00之前,申报单位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
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者评选条件统计表电子版汇总表,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以“学院+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者评选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xxxykyc@163.com,纸质版交给李中琴(联系电话:3682317/13782568766)。
七、说明
(一)各类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
(二)上述所指评选条件是以“新乡学院”为知识产权单位。成果奖指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等。
(三)社会经济效益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奖金系税前标准。
(五)通知中“以上”均含本级。
(六)行政教辅部门的兼职教师按学科归口到对应的学院。
- 附件【新乡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条件统计表(5.7).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