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新乡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35号)和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科研支撑,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十三五”以来科研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评选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和表彰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激励全校教职工发扬团结、求是、勤奋、创新精神,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努力创新研究成果,扎实开展社会服务,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科研实力的提高。
二、评选原则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科专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人才培养质量高,团队凝聚力强,科研氛围浓厚,教学学风端正,科研成绩突出,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优势和特色。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需求、引领学术发展的实质性贡献为取向,以标志性成果为核心,以优秀成果为评选指标。
三、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一)为必备条件:
(一)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或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项目。
(二)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以上,或艺术类作品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三)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团队或各类科研平台。
(四)2016年以来累计获得纵横向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累计在200万以上,社会科学类和艺术类累计在50万以上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形式
评选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6个,每个单位颁发奖牌并奖励科研经费5万元。
五、评选程序与办法
符合条件的单位采取自愿的方式向科研处申报。
六、材料提交要求
5月10日上午12:00之前,申报单位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
新乡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以“学院+新乡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xxxykyc@163.com,纸质版交给李中琴(联系电话:3682317/13782568766)。
七、说明
(一)各类科技成果和科研经费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
(二)通知中“以上”均含本级。
(三)行政教辅部门兼职教师的科研业绩按学科归口到对应的学院。
- 附件【新乡学院优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统计表(5.7).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