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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科技〔2020〕203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新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请者须符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对违反师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制。①我省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科技人员,具有充足的时间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③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并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④获得博士学位;⑤年龄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创新人才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正在申请和已获得国家人才计划(基金)和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更高层次科技人才计划支持者,不在支持范围;已获得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基础研究专项以及本计划资助者,不在支持范围;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科研平台(基地)倾斜。

二、申报类别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推动我省高校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创新人才计划组织实施实行分类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软科学、技术服务和转移四类。申请者申报选择其中之一,并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类别,如“申报类别:基础研究”,不能多选。

三、申报领域

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生物;8.电子科学技术;9.计算机与通讯;10.基础医学;11.医疗卫生与临床;12.药学;13.中医学;14.能源;15.资源;16.环境;17.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1.创新人才计划网上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简称“云平台”)进行,同时报送2022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科研基础简表》(附件)纸质材料。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2.我校限报1项。

3.电子材料申报、审核截至时间:6月12日。

4.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6月12日。受理地点:行政楼816房间,联系人:张晨阳、吕海湾,电话:0373-3682317。

5.纸质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60个页码(包括相关证明附件材料)。每单位报送《申请书》1份(A4纸型,云平台打印生成自评计分表装订附后)、《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科研基础简表》15份(附件,须与申请书信息一致,A4纸型双面打印限2页);电子讲稿不用报送纸质文档。

(二)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本通知和《实施办法》,通过所在学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参与建设高校通过各学校子域入口登录,未参与建设高校通过云平台门户网站入口登录),下载2022版申请书,申请书填写完成并经过检查保护后,通过云平台在线提交;

2.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进行填写计分,并在系统中完成实证材料上传。操作步骤为:①下载申请书;②逐项填写申请书(首先选择申报类别等基本信息,再进行内容填写);③申请书中第三(代表性成果)和第四(科教结合成果)两项填写完成后,申请书自动核算得分;④申请书全部填写完成并在线提交;⑤点击项目名称,在子页签中逐项为每条计分成果上传实证材料(pdf格式,每项不超过10M,如: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项证明彩色扫描件、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代表性论文、学术著作首页扫描件、论文分区收录引用检索证明等);⑥返回列表页面,下载打印《科研基础计分表》(系统自动生成);⑦点击添加证明材料,在线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pdf格式文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彩色扫描件),统一命名为“单位+申请人姓名.pdf”。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计分实证材料和《科研基础计分表》均须打印纸质材料,以附件形式装订在申请书内;

3.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科研基础简表》,内容须与申请书内信息一致,A4纸型双面打印(限2页);

4.制作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语音讲解,Office 2010兼容格式,30M以内),通过云平台点击添加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提交。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科研工作基础及创新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及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如超时,将以电子讲稿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