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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更好发挥专家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管理、相关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提高各类评审、咨询、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按照《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新工信〔2022〕150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启动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来源

  专家来源于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事务所及各行业龙头企业、各类研发机构等单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和管理,具有较高理论水平、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政策措施、法律法规,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取得一定的技术研究成果;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

  3.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等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正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家、特别紧缺的行业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5.无学术道德问题、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专家资格等情况。

  (二)专业条件

  产业技术、财务审计等领域专家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技术领域专家。主要是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项目、信息化)负责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服务机构(平台)、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的技术(项目、信息化)负责人、产业基金投资机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与产业技术直接相关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2.财务审计专家。应熟悉财务、信贷、金融、经费管理等领域专业知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主要是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证书的专业财务人员;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等方面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级别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本次选聘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两种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方式,需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采用自我推荐方式,需至少由一名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作为推荐人,并附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

  (二)申请人认真填写《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推荐入库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资格类证书、技术职称等),材料提交时需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定或推荐人签字。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纸质版交816办公室。截止时间:8月18日。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行业主管科室组织对申报专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建议名单,经市工信局党组研究后符合条件的专家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市工信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各申报人要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列入专家黑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充分发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切实提高入库专家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充实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队伍。


 附件1填表说明:

  1、关于“申请领域(方向)”:

  (1)根据附件3《各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方式及专业领域》中所列领域进行选择,在此范围外的行业领域,可根据工作实际与相关科室商定增设领域。

  (2)每位专家所报专长领域不超过3个,填写的申请领域(方向)要适当细分、准确体现专家专业能力。

  2、“与申请领域(方向)有关的成果简述”包括承担过的项目,已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情况,表格内容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3、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资格类证书、技术职称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扫描件附后(每份均需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人签字)。

  4、此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同时提供电子版推荐表(含电子版1寸免冠近照,不含各种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