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科学院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省科技厅联合省科学院共同设立了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通过凝练实施一批意义重大、需求紧迫、引领性强的重大创新项目,力争取得一批标志性、突破性的科研成果,引领带动全省重点产业突破发展。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青年科学家项目。重点支持青年科学工作者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开展基础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额度20-30万元/项,总立项数50项左右。
(二)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开展的基础理论研究、技术研发、应用示范等。项目资助额度50-200万元/项,总立项数70项左右。
(三)重大专项。重点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600-1200万元/项,总立项数不超过3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重点支持联合资助方以及省内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一批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项目,集中资源推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和科研平台建设。
(二)项目应严格按照联合基金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对青年科学家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待科技厅确定我校指标后另行通知。
(三)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请作脱密处理。
(四)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青年科学家项目面向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近3年内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八)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书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省科技厅代管单位,以及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分别选择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相应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推荐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通过后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其中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需将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
五、受理时间
我校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11日。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晨阳、吕海湾
电话:0373-368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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