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乡市市级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新乡市“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22号)和《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
2.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组织方式
1.市属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平台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新乡医学院附属医院经学校审核后统一申报。
2.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3.各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平台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采取规定时间集中受理,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的不予受理。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平台名称命名)及平台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及excel版)发送电子邮箱(xxxykyc@163.com)。
申报材料于纸质版于6月30日前交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晨阳、吕海湾
联系电话:0373-368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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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2023年度市级平台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