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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3〕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入库专家。

各学院请于6月19日前集中将征集的专家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扫描后和excel电子版一并发至科研处邮箱(xxxykyc@163.com),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张晨阳

1.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专家库及专家选取办法

(1)认定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实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应不少于评审专家的3倍。

(2)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3.专家职责

(1)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2)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

4.专家纪律

(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

(2)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

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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