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推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持续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3〕58号)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符合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布局28个产业链方向的。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申报数量
(一)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3家,创建双一流高校限报2家,其他高校限报1家。
(二)依托单位为医院的,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的医院限报3家,其他医院限报1家。
(三)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省政府直属科研机构限报3家,其他科研院所限报1家。
(四)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限报1家。
四、材料报送
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经认真审核后,于2023年8月15日前一式4份报送市发改委。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市发改委联系电话:0373-3696720
市发改委电子邮箱:xxfgwg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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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