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规定,自2026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为切实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项目类别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C类)。
(二)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基础研究类)项目。
二、结题验收时限要求及所需材料
(一)时限要求:申请结题验收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资助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结题验收。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二)所需材料:《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见附件1)和《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其中,相关附件材料中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当按规定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下达的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项目验收前,须进行成果登记,成果登记作为项目验收重要依据,需成果登记的项目请提前联系科研处。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结题申请
1.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按要求撰写和提交项目科技报告,经审核后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2.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如下:
(1)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扫描件,有变更事项的项目须提交。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实施期满90日前提出延期和变更申请。
(2)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扫描件,所有项目均应提交。
(3)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2)扫描件。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决算表经财务处审查盖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4)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支撑材料。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支撑材料。如论文论著、知识产权等。
(二)集中受理
依托单位集中受理项目的结题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查阅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结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如缺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擅自变更,附件有关材料未按规定标注等)不予受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实行“全年常态化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依托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在线审核后,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分批次对提交的项目进行集中受理。我校第一次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15日,第二次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三)结题验收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统一发放结题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填写( 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查盖章),具体要求按《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 号)执行。
(二)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在项目延展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有限项规定的省基金项目。
(三)项目结题验收后,省科技厅将对项目后续研究情况进行连续2年的跟踪。2年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及时提交该项目相关最新研究成果。
联系人:张晨阳
联系电话:0373-368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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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2.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格式).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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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5: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格式).docx】已下载次
当前位置:
202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