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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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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规定,自2023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部分类别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委托相关依托单位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结题验收的项目类别

(一)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省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省联合基金项目(如优势学科培育联合基金项目)中由联合资助单位作为依托单位承担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时限要求及所需材料

(一)时限要求:申请结题验收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资助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结题验收。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二)所需材料:《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见附件1)和《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其中,相关附件材料中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当按规定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结题申请

1.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按要求撰写和提交项目科技报告,经审核后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2.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如下:

(1)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扫描件,有变更事项的项目须提交。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实施期满90日前提出延期和变更申请。

(2)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扫描件,所有项目均应提交。

(3)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2)扫描件。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决算表经财务处审查盖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4)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支撑材料。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支撑材料。如论文论著、知识产权等。

3.提交纸质结项材料。

(1)结项报告及附件,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2)结题验收意见书(附件3),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3)项目完成情况(附件6),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二)集中受理和初审

依托单位集中受理项目的结题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查阅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结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如缺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擅自变更,附件有关材料未按规定标注等)不予受理。

(三)结题验收

依托单位应当根据受理项目所属领域,分别组织相应的学科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各专家组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省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不少于 5 名),依托单位专家实行回避。

(四)备案、抽查与发证

1.申请备案。每年两次集中备案,时间分别为6月最后一周和11月最后一周。依托单位组织结题验收后,应形成《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备案报告》(见附件4),并附每个项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书》原件,盖章扫描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

2.抽查。省科技厅视情况对依托单位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依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 视情节轻重,可以撤销项目、收回已拨资金,暂停受理有关人员或依托单位新项目申请,并进行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3.备案发证。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省科技厅统一进行公示后发放结题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填写( 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查盖章),具体要求按《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 号)执行。

(二)省基金项目负责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需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报省科技厅批准或备案。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在项目延展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有限项规定的省基金项目。

(三)项目结题验收后,省科技厅将对项目后续研究情况进行连续2年的跟踪。2年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及时提交该项目相关最新研究成果。

(四)除委托结题验收项目外,其他类别省基金项目仍由省科技厅组织结题验收。

联系人:张晨阳、吕海湾

联系电话:0373-368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