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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请各学院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教师发表的科研论文的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不存在撤稿论文,请提交《附件1XXXX学院撤稿论文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存在被撤稿情况,请各学院提交撤稿论文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和《附件2XXXX学院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以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并于1月5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816室,联系人:韩丽娜,电话:3682317,电子版发送至xxxykyc@163.com。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对在排查活动中,作者该报告未主动报告的,一经调查属实,将对涉事人员严肃处理。

新乡学院科研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