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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新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加快建设中原农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党委、政府中从事决策、规划、政策的研究机构;

2.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机构;

3.专门从事软科学研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对国家、部门、地区当前或长远的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学价值,对推动软科学的发展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

3.对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4.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清楚、翔实,研究方法科学、先进,有关数据、信息和背景材料具有较好的基础。

5.课题指南所列题目,重点项目须按课题原题申报;一般项目申报人也可在指南选题方向下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自拟题目,题目拟定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新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并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并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2.项目申报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3.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申报单位为主要从事战略决策咨询研究的机构、高校和政策研究部门,申报的课题与从事的工作相关。

5.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新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组织、汇总和报送。

6.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项目研究人员本年度只能参与申报1项课题,参与研究项目未结题的不得再次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7.软科学研究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强调管理部门、研究部门和决策部门的联合。

8.软科学重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

四、申报指标

1.我校一般项目限报5项。

2.2023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个人)申报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

五、报送要求

1.项目申请者应按照申报要求填写《新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件包括:单位法人证、课题负责人职称证、发表的相关论文、获得的奖励和荣誉、协作单位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按照申请书、附件顺序,采用书籍式装订,须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2.推荐学院审核后应填写汇总表,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晨阳、吕海湾

联系电话:0373-3682317

电子邮箱:xxx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