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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2013年03月31日 10:16  点击:[]

各单位:

现将申报2013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3年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

2、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3、单位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人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单位年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单位要达到2.5%以上。

4、单位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2-3人。

5、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依托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4)依托单位取得的专利或专利受理证书、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研究论文与著作等;

(5)依托单位其他获奖或认定证书;

(6)依托单位上年度中介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并提供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明细表(请填写附表一);

(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中心建设情况等相关材料;

(8)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科研人员名单、外聘专家聘书、职称证书(请填写附表二);

(9)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科研仪器设备清单(请填写附表三);

(10)研发新产品的其他方面证明材料。

2、所有材料按照申请书、研究报告、依托单位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五份,于4月12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场考察要求

1、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2、考察材料是单位留存的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单位需在现场考察时将申报材料提供给专家组作为打分依据。

3、考察过程中申报材料缺少必要证明附件,将酌情扣分;无证明附件的该项考察内容视为零分。

4、考察具体时间提前3天通知。

联系人:田 亮 ,联系电话:3682318.

科研处

20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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