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乡学院协同育人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6〕4号)要求,现就校协同育人创新中心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以院所为单位进行。参与多个中心建设的单位应按照具体的协同中心分条总结,具体的单位有: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牧野文化研究所、商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二、请各有关院所,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参与建设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和附件2),撰写2017年协同育人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年度总结。要求文字简单扼要,内容包括产业发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资源开放共享、育人创新服务等方面,并简要列出2018年度的工作计划,字数要求在2000--3000字之间。
三、请各单位于12月28日前将总结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处,并发送电子版至xxxykyc@163.com。
联系人:吕海湾
联系电话:368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