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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流动编制工作人员的启事》

2018年10月22日 17:47  点击:[]

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今年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54名流动编制工作人员,欢迎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一、招聘岗位与岗位职责(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

(一)流动编制业务主管(13名)

岗位职责:

1.参与政策调研,协助处长拟订、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承担有关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沟通协调等工作;

3.承担文字起草、信息咨询等日常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流动编制项目主任(41名):

岗位职责:

1.承担所负责领域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初步审查、组织评审、监督实施、成果管理等工作;

2.组织拟订所负责领域的优先资助领域、学科发展战略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等;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作风正派,廉洁公正,能够热心服务科学基金事业,其中,人事局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任职3年以上;

(三)具有招聘岗位相关领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与工作背景,科学处流动编制项目主任岗位应聘人选还应熟悉本领域国际前沿与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学术敏感性和学术判断力;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五)能够保证聘用期间全时、全职在基金委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与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正在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尚未确定是否获得资助的;

(三)曾担任过流动编制工作人员但离任不满2年的。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

(一)聘期一般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流动编制工作人员一经聘用,由基金委人事局与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协商,三方签订聘用协议。

(二)有关待遇:

1.流动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发给,聘用期间在基金委享受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津贴(2000元/月,含税);

2.享受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因公出差(出国)、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有关培训、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办公条件保障以及有关福利待遇。

四、重要说明:

(一)详细了解基金委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有关情况,请访问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询;

(二)担任流动编制工作人员期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由于基金委委条件有限,京外聘用者请自行解决住房、交通等问题;

(四)本岗位不接收应届毕业生(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通过基金委委公开招聘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流动编制工作人员申请表》(网址:http://hr.nsfc.gov.cn),于10月31日前打印申请表报至科研处。


联系人:吕海湾

联系电话:3682318

基金委网站通知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6/info744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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