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为做好2013年度新乡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或具有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材料
申报书一式3份、鉴定证书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或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送审,审核后退回)、科技成果登记证书2份(复印件)、应用证明2家以上(原件)、技术资料2套(含研究报告、查新报告、发表论文、质量标准,检测报告等)、项目简介表一份。其中申报书、项目简介表等需报送电子文档,成果相关照片可一同上报。
三、其他事项
1.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鉴定证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原件)、鉴定证书(原件)或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应用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胶状2套,申报书和项目简介表装订1套,材料概不退回。
3.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须作好答辩准备。
4. 报送时间:2013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 亮,联系电话:3682318.
科研处
20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