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兼职研究生导师培养费的通知
根据我校院科字[2011]1号“新乡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资助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在外校兼职研究生导师资助培养费。请各兼职研究生导师提供兼职院校颁发的研究生导师聘书、培养研究生(独立培养)的协议或聘书、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等能证明导师身份及招生、培养研究生情况的材料,于7月3日前报科研处,联系人:菅英霞,电话3682318。
科研处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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