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研究所):
为贯彻落实《新乡学院“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新乡学院十二五科技振兴计划》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科建设体系,提升我校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和《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与管理办法》(院科字[2013]6号)、《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院科字[2010]2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级重点学科和第二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分类发展、突出重点的建设思路,按照分批次,滚动式建设原则,加强统筹,缜密规划,优化结构,推动建设,起到“夯实基础学科、加强应用学科、发展交叉学科、培育优势学科”的作用。实行学科建设的项目管理制,明确建设目标、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学科发展机制。
二、遴选原则和办法
1.已通过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考核的学科方可申报校级重点学科且不再重复申报第二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
2.各院(系、部、研究所)按照《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与管理办法》、《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参与申报和遴选工作。
3.校级重点学科和第二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均面向省级重点学科或者更高层级的学科方向培育,已取得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等科研成果或省级学科平台的学科点可优先推荐。
4.同时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和第二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时,依托单位所提交的学科名称、学科组成员和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不得交叉重复。
5. 本次校级重点学科和第二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同时申报和参评,由拟申报学科点负责人进行汇报,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择优遴选。
6.鼓励跨院系部联合申报。
三、申报要求
1. 各申报学科按照《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与管理办法》、《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申报条件准备材料(见附件1、2)。
2.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学科团队成员和支撑材料不得在不同申报学科中交叉兼报,确系不同学科合作的项目和成果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本学科人员排名次序。
3.SCI、EI收录论文指的是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并被收录。
4.学科申报的材料,须经学科所依托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学科带头(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5.《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简况表》、《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申报简况表》见附件3、4。请各院(系、部、研究所)于11月8日下午16点前,将纸质版一式6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马东俊 田亮
联系电话:3682318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与管理办法》
附件2:《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简况表》
附件4:《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申报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