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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2014年04月21日 16:29  点击:[]

各单位:

现将2014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4年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

2.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3.企业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人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

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2-3人。

5.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依托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4)依托单位取得的专利或专利受理证书、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研究论文与著作等;

(5)依托单位其他获奖或认定证书;

(6)依托单位上年度中介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并提供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明细表(请填写附表一);

(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中心建设情况等相关材料;

(8)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科研人员名单、外聘专家聘书、职称证书(请填写附表二);

(9)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科研仪器设备清单(请填写附表三);

(10)研发新产品的其他方面证明材料。

2.所有材料按照申请书、研究报告、依托单位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市科技局报送一份,企业留存三份)。申报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5月9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纸质材料一份,其余三份申报单位留存,在现场考察时将申报材料提供给专家组作为打分依据。

登录我校科研管理云平台同时报送电子版,登录云平台—我的项目—校内项目--2014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入申报

联系人:周 勇、田亮

联系电话:3682318

科研处  

20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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