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荐2014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教技委[2014]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之间。
3. 通过多年国防科研积累,已经公开的国防科技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进行申报;处于保密阶段的成果不得申报。拟申报的成果需由学校严格审核把关,并出具学校相关保密情况证明。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每校推荐1个项目。无符合条件者,可以不申报。
2.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附件1: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docx
科研处
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