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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研奖励和科研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2015年01月04日 15:18  点击:[]

各单位:

接人事处通知,我校2014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于1月4日正式开始。请各单位组织好本部门员工的科研工作量填报和机构审核工作,并于 2015年1月9日前到科研处完成校级审核。填报范围: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各单位科研秘书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同时,按要求填写“单位教职工参加科研工作量考核情况说明书”(见附件),并于1月9日下午5点前提交科研处对应单位负责老师。

已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填报2014年度成果并完成校级审核的老师,可登陆系统,进入左侧“我的考核”栏目,在“考核结果”、“奖励结果”分别加入2014年度考核,并根据我校“新乡学院科研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新乡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和补充规定自行验算,如有疑问可向本部门科研秘书或科研处进行咨询。

一、具体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教师点击新乡学院网站主页右下方的“科研管理系统”的链接登陆,工号和密码可以从科研处网站—文档下载—常用资料获取,初始密码为工号,若老师遗忘密码请直接与本部门科研秘书联系,新进人员由科研秘书负责人员新增。

2.在多人参与的论文、书籍、项目、获奖、专利等成果信息录入时,只由排名最高的我校教师负责录入该项成果数据,同时把该成果中其他所有成员(包括校外)的信息按照排名顺序填报完整,并在成果简介中进行成员信息说明(比如著作中:王XX,主编、李XX副主编、XX,参编、……。项目中:张XX,第一名、李XX,第二名、……)。其他成员如果已经录入的请自行删除该条成果信息。

3.各单位科研秘书要切实担负起填报指导、初审的职责,对填报信息和成果原件不符的条目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4.老师们自行检查完善,填报完毕后需通过本部门科研秘书在系统上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教师本人拿成果原件于工作日期间报送科研处相关负责老师审核(具体院系分配见下表)。未经过初审的科研处不予受理。

李强

田亮

张绪云

菅英霞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商学院

文学院

行政教辅部门

计算机与信息科工程学院

历史系

新闻传播系

化学化工学院

政法系

大学外语部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社科部

管理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体育系

音乐系

机电工程学院

艺术学院

二、注意事项:

1. 有任何数据变动,均需要老师在“我的考核”栏目中的“考核结果”、“奖励结果”页面分别手动点击右上角的“刷新”按钮。

2. 所有成果的“审核状态”显示为“学校通过”才可计算到2014年的考核中,如果显示为“未审核”或“机构通过”请先通过本部门的科研秘书审核后,再来科研处审核。

3. 成果奖励文件:院科字[2011]2号和院科字[2013]3号;工作量核算文件:院科字[2008]10号和[2013]1号。

4.论文成果中通讯作者起主要作用时,科研奖励将核准登记在通讯作者名下,科研工作量核准登记在相关作者名下。

5.如果发现科研成果奖励和工作量统计过程中存在漏洞、违法、乱纪等现象,可以打电话3683003,13837310655及时进行反映,科研处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核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日期

内容

1月4日-6日

个人将2014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录入 ,提交本单位科研秘书进行机构审核。

1月5日-9日

通过机构初审的老师带领成果原件到科研处找相关负责老师进行校级审核。未经本单位初审的科研处不予受理。

1月10日-11日

科研处内部统计

1月13日-16日

结果公示

1月13日-16日

受理公示更正;核对2013年底因未取得成果原件而未获奖励的成果

1月17日

科研处将结果报人事处。

                                                              科研处

                                                            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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