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项目申请人和承担者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努力发扬优良学风,积极防范和抵制学术造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发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详见附件)。
请各院系、科研机构通知或组织本部门人员及时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并在今后工作中贯彻落实,对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认真审核把关,强化工作措施,严肃问责追责,坚决杜绝学术造假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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