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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16年度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2018年03月09日 09:22  点击:[]

各单位:

为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科技经费投入的安全性与绩效性,根据《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年度科技工作安排,拟对2016年度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立项的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二、验收依据

根据《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按照项目合同任务要求,对验收项目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内容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2),市科技局将对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成果鉴定、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撰写的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项目资金支出)进行评价。

四、项目验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书籍式装订:

1.《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3.《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市财政项目支持资金情况: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由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企业需提供资金支出情况汇总表和发票复印件;

5.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生物医药、化工等类别项目须附环保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实施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1.按照科技局要求,2016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未达到验收工作要求的,须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正式文件形式),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及延期理由。请需要办理延期的项目负责人,请提前向科研处报备,并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及延期理由。

2.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主持人,请准备2016年度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二份,请于3月1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3.项目负责人还应一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xxykyc@163.com

 

联系人:吕海湾

联系电话:368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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