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管校领导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及科研管理等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学校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报奖工作,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3.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结项、验收等相关工作。
4.负责学校科技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科研成果的转化、科技特派员的选送、考核等工作。
5.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的申请、管理与审批工作。
6.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7.负责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科普活动和对外合作等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8.负责学校重点学科、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培养、引进、考核、资助及职称评定中科研业绩的认定等工作。
10.负责学校兼职研究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的资助与管理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