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科研处全面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制订、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负责学校各级科研机构的科研业务管理。
3.负责各类立项项目及其经费匹配使用的管理工作,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预算与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科研发展情况的调研、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组织年度科技与人文社科统计工作。
5.负责新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业务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抓好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
6.会同人事处、院系等有关部门核定科研编制指标。
7.会同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做好职称评审中相关工作。
8.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培养研究生及兼职导师相关工作。
9.负责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