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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院科字〔2010〕3号

2014年09月20日 17:3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发挥学科(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德高尚、开拓创新、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具有崇高的科学献身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带领学科梯队协同攻关,凝聚团队力量,开展有创新性的学术研究;在学科建设中能够起到带头和领导作用。

2.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渊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研究成果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省内本学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对本学科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学术界具有较高声望。

3.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处理数据能力,能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使用计算机进行相关信息的采集处理工作。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6.近五年来工作业绩达到当年教授任职资格条件,其中科研业绩符合以下4条中的3条(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论文条件需具备下列两条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5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7篇被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且被较多引用。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自然科学类至少7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且2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至少8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且5篇被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2)正式出版1部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经专家鉴定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3)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主持有外源科研经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

(4)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3名)。

艺术、体育类学科带头人的科研业绩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认定。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申报条件

1.能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师德高尚、作风严谨;能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熟悉本学科发展动态,对本研究方向有较强的预见性。

3.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

4.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处理数据能力,能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使用计算机进行相关信息的采集处理工作。

6.近五年来工作业绩达到当年教授任职资格条件,其中科研业绩符合以下4条中的2条(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论文条件需具备下列两条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5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7篇被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且被较多引用。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6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自然科学类至少1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至少2篇被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2)正式出版1部以上本学科领域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经专家鉴定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3)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主持有外源科研经费项目。

(4)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获得1项国家授权专利(限前3名)。

艺术、体育类学科科研业绩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认定。

第三章 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程序

第四条 学科(学术)带头人采取个人申报、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院长办公会研究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书报送科研处。

第七条 学科(学术)带头人每三年遴选一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1. 负责组织所在学科的建设、检查、评估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和实施所在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或研究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2. 研究确定学科研究方向,使其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逐步调整学科发展方向。

3. 负责所在学科的学术队伍建设及学术带头人的培养指导工作。

4. 组织所在学科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工作。

5. 完成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优秀。

6. 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的科研业绩须满足以下4条中的3条(第(1)条为必备)。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类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被A&HCI、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2)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

(3)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或2项横向科研项目,且有外源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

(4)以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国家级成果奖,或主持通过省部级鉴定成果2项,或以新乡学院为申请人获得授权国家专利1件。

第九条 学术带头人岗位职责

1. 负责制定本研究方向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2. 组织本研究方向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3. 负责本研究方向的学术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规划工作。

4. 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5. 完成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优秀。

6. 学术带头人在任期内科研业绩须完成以下4条中的3条(第(1)条为必备)。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类3篇以上,人文社科类4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限前2名)。

(3)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或1项横向科研项目,且有外源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万元以上)。

(4)以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限前6名,二等奖限前5名,三等奖限前3名)或国家级成果奖;或主持通过省部级鉴定成果1项,或以新乡学院为申请人获得授权国家专利1件。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由院长聘任,聘期三年,签定目标任务书。学术带头人由主管院长聘任,聘期三年,签定目标任务书。

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科(学术)带头人进行中期检查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 聘任期满,学科(学术)带头人书面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考核申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为优秀者予以奖励;评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期带头人遴选。

第十三条 聘期内,学科(学术)带头人如停止履行岗位职责,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科(学术)带头人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

3.严重渎职或不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享受津贴2000元/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文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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