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院人字〔2007〕6号文件精神,对学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为确保科研启动费的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启动费资助由人事处提供清单,学校领导批准,财务处统一建账,科研处与财务处共同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科研启动费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第一阶段限额使用6万元,第二阶段限额使用4万元。
第四条 使用程序
1.享受科研启动费人员需先向科研处递交《科研项目计划书》,然后使用第一阶段科研启动费。
2.对已使用第一阶段科研启动费人员,科研处将组织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考核合格者,可使用第二阶段科研启动费。
第五条 科研启动费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与成果的申报费、项目与成果的鉴定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著出版补助费、图书资料费、文献检索费、资料复印费、咨询费、学术刊物订阅费、材料费、实验试验费、邮寄费、入网费等;
2、学术交流与调研费:参加学术交流、研讨会议和调研活动的会务费、差旅费等;
3、设备仪器购置及维修费:购置的科研实验用仪器设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以及设备的维护、维修费;
4、办公用品费(含文具费),因实验产生的交通费、燃油费。
第六条 对购置的仪器设备须报设备处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验收。
第七条 使用科研启动费应凭合法有效票据,经科研处和财务处审签后方可报销,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引进人才中期考核标准
附件:
引进人才中期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
已享受学院第一阶段科研启动费人员,凡在三年内符合如下两条者可申请使用第二阶段科研启动费,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至少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它限前2名),其中3篇以上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理工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被SCI或EI收录;文科论文2篇以上被SSCI或《新华文摘》或《人大复议资料》或CSSCI转摘。
3、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4、主持1项地厅级科研、工程项目立项,或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前5名)。
5、正式出版1部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1部省级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6、项目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者。
7、申报1项以上国家级专利。
二、有关说明
1、直接指导学生在挑战杯等国家和省级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得的奖项可以适当比照。
2、在某一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对学校建设产生重要影响者,科研处组织专家予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