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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建好管好用好省工程研究中心,提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26〕347号)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对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为做好我市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2025年之前获批建设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不含豫发改高技〔2025〕724号批次)均需参与此次评价,评价涉及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豫发改高技〔2025〕724号批次的工程研究中心虽不参与此次评价,仍需填写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1)。

二、评价材料编制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组织本区域内工程研究中心,依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编制内容。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详情见模版,评价数据表中的各个数据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编制要求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二)关于运行模式。评价材料里请重点说明运行模式情况,运行模式主要包括法人实体、依托单位法人实体下的二级部门或独立机构、非实体化运行共三种。其中,法人实体需与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名称一致,并提供工商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等作为证明材料;依托单位法人实体下的二级部门或独立机构,需提供依托单位印发设立平台为本单位的独立部门或二级机构的正式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关于团队情况。原则上遵循“同一个团队只能承担一个平台建设,一名固定人员只能在一个平台基地任职”要求,评价材料中请重点说明团队情况,并提供平台团队人员名单及社保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团队或固定人员有在其他平台任职的情况,请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平台的批复文件。

(四)关于产业领域。请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填写评价数据表和评价汇总表中的行业领域和细分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细分领域。其中,“行业领域和细分领域”请参照“01.农业、011.农业种植”格式填写,“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细分领域”请参照“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格式填写。如无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细分领域,请填写“其他”。

(五)关于审核要求。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编制评价材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后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1)。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报送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在对评价结果进行研究确认后予以公布。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本地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的红头文件(文件需附评价汇总表)、各平台评价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四份(电子版附光盘),电子版需与纸质版一致并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平台名称(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于6月8日前报送科研处(行政楼818室)。

杨老师:0373-368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