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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河南省科普作品创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9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接河南省科技厅通知,现组织开展2027年度河南省科普作品创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和方向

(一)支持类别

支持类别包括科普图书、科普视频和科普文创三类。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方向:一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科学家精神;二是普及基础前沿学科知识;三是服务国家战略与我省产业创新;四是助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五是回应我省科技热点和社会焦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等详见《2027年度河南省科普作品创作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申报;中央驻豫单位和省科技厅代管单位等通过省科技厅申报;其他分别通过省辖市科技局以及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二)提交材料

1.《2027年度河南省科普作品创作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原件1份。

2.《2027年度河南省科普作品创作项目申报书》(附件3、附件4、附件5)及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件和纸质原件3份(申报书与附件统一装订)。

3.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附件6)签字盖章扫描件及原件3份(与申报书统一装订)。

说明:以上材料分两步报送。

第一步,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报送纸质件4份,其中3份胶装成册、1份不胶装(用于盖章后扫描);推荐汇总表只报电子版;申报书“申报单位意见”“主管部门(单位)意见”栏请勿填写、盖章。

第二步,科研处统一办理申报单位(新乡学院)和主管部门(新乡市科技局)盖章手续;3份胶装成册的申报书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盖章后由科研处留存、统一报送;1份不胶装的申报书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盖章后退回申报人,由申报人扫描并报送盖章扫描件。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4份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纸质件(其中3份胶装成册、1份不胶装),以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盖章手续办结后,1份不胶装的申报书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退回申报人,由申报人扫描,并于2026年10月28日前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PDF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xxykyc@xxu.edu.cn。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2027年度河南省科普作品创作项目-图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视频类或文创类-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执行期与支持方式

科普图书类、科普视频类、科普文创类项目执行期均为1年(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省科技厅统筹科普经费对立项项目给予支持,项目执行期满后,组织专家依据申报书预期绩效目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及以上的给予经费后补助支持。

(二)其他申报要求

1.科普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2.具有科学性、知识性、创新性、实用性、准确性、艺术性、趣味性等,相关知识点需有可信任科学来源,做到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导向正确。

3.具有原创性,保证拥有申报作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若发现抄袭,取消申报资格。如作品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项目负责人应为科普作品第一作者,其工作单位应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科技专业水平和科普工作经验,并具备完成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7.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单位须同意授权省科技厅拥有获资助作品的使用权及转许可权,在公益性科普宣传和公益性科学教育中,对科普作品所涉文本、字体、图片、图形、音频和视频资料等内容进行展播、摘编、汇编和出版。

8.须配合参加省科技厅举办的科普活动。

9.已获得河南省科普作品创作项目资助,且尚在项目执行期内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3-3683603

地址:行政楼8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