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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校科字〔2014〕1号

2014年09月20日 17:1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乡学院“十二五”科技振兴计划,培养我校大学生的科技创新精神,促进科教融合的实践育人培养模式,学校每年从事业费中拨出专项经费或接受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设立新乡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第二条 学校接受捐赠的基金,根据捐赠方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可冠名“新乡学院xxx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面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用于奖励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学校教学科研资源,进行学术研究、科技制作发明和艺术创作等。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每年集中受理、评审一次,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上半年,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重点奖励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和探索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主要奖励下列研究项目类别: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科技制作发明类和艺术创作类等。

第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额度一般为2000~5000元。

第七条 申请程序:

1.申请者要认真填写《新乡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学生所在院系初审后报送到校团委。

2.每个项目组均应聘请一位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经验的老师作为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论证。

3.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得到锻炼,学生每年只能申报1个奖励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作为成员每年最多可以参与2个项目申请。

4.原则上一位指导教师一年只能指导1~2个项目,每指导一个项目的工作量参照指导一位本科生毕业设计计算。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科研处、校团委将申报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审核意见。

2.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奖励项目立项文件。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结项

第九条 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如遇特殊情况(如离校等)确需变动的,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

2.项目下达后,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立项奖励。奖励资金分期分批奖励项目负责人,首批按照1000元/项奖励,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再奖励至总金额的80%,剩余部分在项目通过结项审核后予以奖励。

3.项目以学生实施为主,统筹奖励经费开支,指导教师负责协调有关事宜。校团委和所在院系督促项目组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并监督奖励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 项目结项:

1.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所产出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我校所有。成果公开发表或推广使用时,必须标注“新乡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字样。作为结项材料的学术论文必须有上述字样标注,否则不予认可。

2.申请结项时,主持人须填写《新乡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提交论文、作品、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专利申请、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参赛证明或奖励证书等材料。

3.院系将以上材料初审后推荐到校团委。

4.校团委会同科研处将申请结项的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院科字〔2012〕1号 下一条:新乡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院科字〔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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