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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2015年02月11日 16:27  点击:[]

各单位:

现将2015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5年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

2.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3.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研究开发经费、销售收入数据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其中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3人)。

5.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依托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4)依托单位取得的专利或专利受理证书、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研究论文与著作等;

(5)依托单位其他获奖或认定证书;

(6)依托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供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明细表(请填写附表一);

(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中心建设情况等相关材料;

(8)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科研人员名单、外聘专家聘书、职称证书(请填写附表二);

(9)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科研仪器设备清单(请填写附表三);

(10)研发新产品的其他方面证明材料。

2.所有材料按照申请书、研究报告、依托单位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书籍式装订(在书脊上需注明年份、项目类别、单位名称,例:2014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X公司),一式五份于3月13日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周 勇、田 亮,联系电话:3682318.

科研处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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