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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2014年度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2015年10月13日 10:59  点击:[]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管理工作力度,确保科技经费投入的安全性与绩效性,根据《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年度科技工作安排,拟对2013、2014年度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13年度立项实施尚未进行验收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2.2014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书籍式装订:

1.《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

2.《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

4.《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对项目实施期间投入的研发经费(包括企业自筹和财政拨付等)进行审计;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5.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部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实施的材料。

6.项目财政资金支出的发票(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2013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须参加验收,不再延期;

2.2014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未达到验收工作要求的,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正式文件形式),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及延期理由经批准后可延期一年再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右上角标识,审计报告至少要提供1份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

4.项目验收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于10月2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联 系 人:田 亮 ,联系电话:3682318,电子邮箱:xxxykyc@163.com

科研处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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