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学院建立学术期刊 “负面清单” 制度的通知新院学术〔2024〕2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规范科研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和学术氛围,优化学术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学术期刊“负面清单”制度(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负面清单的范围
列入负面清单的期刊(杂志)和论文,一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中科院当年公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
(二)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电子连续出版物、论文集、书评等,未被知网、万方、维普收录的中文学术刊物。
(三)未被SCI、EI、SSCI和A&HCI等收录的外文电子期刊论文。
(四)在学术刊物的非学术板块发表的论文。
(五)其他经新乡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不规范、质量低劣的刊物和论文。
二、负面清单的适用
负面清单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对于发表在负面清单上的论文不纳入科研工作量和科研绩效,不作为项目评审、评奖、人才推荐、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审的依据。在负面清单上发表的论文不得使用科研经费报销版面费。
三、负面清单的更新
学校建立负面清单年度更新制度,根据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及其它专家意见建议或社会曝光,对负面清单提出修订或增补的建议,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适时公布实施。
负面清单仅作为我校工作参考,不代表任何官方对所列期刊(杂志)声誉、影响及质量的评价。
四、其他事项
负面清单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凡是2024年1月1日之后(含)发表(见刊)在负面清单上的学术论文,学校将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
各学院和有关单位应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向学术水平高的规范期刊投稿,认真学习钻研,确保学术质量,力争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成果。
本通知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