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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新院科〔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科技〔2020〕20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服务学校学科、硕士点建设和内涵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的重要平台。实施创新团队建设旨在充分发挥学校科研创新的作用,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学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进而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创新团队是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主要围绕我省和地方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结合我省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需要,促进我校硕士点建设,进行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第三条 创新团队建设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以项目研究为载体,主要目标是培育和产生原创性科研成果,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鼓励大胆探索,推动学科交叉,促进合作、交流、竞争,营造拔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为推进学校硕士点建设、推动校企对接、申报高层次优秀科研团队做好培育工作。

第四条 创新团队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 鼓励大胆探索,鼓励学科交叉,鼓励校企合作,鼓励国际合作,鼓励模式创新。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创新团队申报范围为全校各学部,申报的创新团队必须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一般应以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一流专业等科研平台为依托。每个创新团队总人数不超过20人,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与融合,鼓励多学科、跨院部组建团队。按照目标清、可考核、可持续、有影响的原则,优先考虑与硕士点建设紧密结合的创新团队。

第七条 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每个团队要凝练出3-5个研发方向,研究方向明确稳定。团队成员保持稳定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注重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的合理配置,团队成员不得重复。

第八条 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敢于创新,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在职在岗科技人员,具有充足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管理工作;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

3.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

4.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SSCI、EI、CSSCI、A&HCI收录)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

第九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长期稳定合作的研究基础,研究工作创新性较强,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较紧密;团队成员需合作产出标志性成果(以成果署名为准)。

团队成员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要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成员要求。

1.研究骨干一般由3-6人组成,应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曾主持过省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SSCI、EI、CSSCI、A&HCI收录),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或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2.其他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曾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或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鼓励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积极作为团队成员参与团队建设,不受人数限制。

第三章 申报与推荐

第十条 创新团队两年组织申报一次,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如我校引入创新团队带头人,则可直接申报创新团队,不受申报时间限制。

第十一条 为保持创新团队建设的基本稳定,原则上团队名称、研究方向基本不变,人员与支撑项目动态变化,人员变动不得超过团队总人数的20%,新入职成员不计,实行一年一审核、备案;若确需重新设立新的创新团队、变更研究方向,按本办法重新申报,申报时间以科研处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科研处年度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新乡学院创新团队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

第十三条 各学部负责本学部创新团队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学部学术委员会要对申请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实验场地和设备、研究人员等方面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申请书和支撑材料。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科研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创新团队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突出业绩、鼓励创新、科学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采用后资助的形式对创新团队进行科研奖励。在创新团队年度考核基础上根据科研成果积分(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科研成果积分规则见附件1和附件2)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遴选卓越创新团队和优秀创新团队,并实行动态调整。

自然科学类卓越创新团队和优秀创新团队每年奖励各为20万元和10万元,社会科学类卓越创新团队和优秀创新团队每年奖励各为10万元和5万元。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考核内容的团队,取消创新团队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要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创新团队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一)对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

(二)对创新团队引进高水平人才给予优先支持,我校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引入须依托于创新团队,需征得团队带头人同意;

(三)今后凡申报各类限项科研项目,原则上必须以创新团队为依托,不再接收个人独立申报,且研究方向须与创新团队方向一致,并由团队带头人出具申请项目方向与创新团队方向一致性说明报告;

(四)资助创新团队的科研奖励均由创新团队带头人统一管理,按照成员科研业绩积分贡献合理分配。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被批准立项的创新团队由创新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团队任务书》,报科研处备案并作为团队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按时报送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接受学校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团队骨干成员变动等,带头人及所在学部应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人员调整的书面报告,学校视情况作出重新聘任团队带头人或取消该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创新团队建设要有明确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以项目建设和平台建设为载体,吸引、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杰出学者,引进、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鼓励在校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造就一批能够进入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河南省教育厅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的创新群体。

第二十二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和讨论,营造自由探索、相互激励、开拓创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共享成果的良好学术氛围。

第二十三条 创新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每年由创新团队带头人按时报送《新乡学院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由科研处组织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 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入选团队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要主动对创新团队的工作动态跟踪、了解,协助解决团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创新团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二十五条 创新团队所有成果须与创新团队研究方向一致,且必须包含创新团队3人及以上(青年基金、社科类CSSCI、A&HCI期刊等成果除外)。

第七章 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六条 创新团队采用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科研处根据需要采用年度考核、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创新团队进行考核。所有成果只能归属为一个创新团队,不得重复计算。

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考核的内容为(九条中满足其中四条,申请卓越和优秀创新团队须同时满足1、2、4、7和9条中的两条):

1.每年至少申报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优秀创新团队须前一年至少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申请卓越创新团队须前一年至少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

2.学术论文

(1)自然科学:

每年至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4篇论文,至少有2篇论文被SCI、SSCI、EI、CSSCI、A&HCI收录;申请优秀创新团队须前一年至少有1篇一区或2篇二区及以上;申请卓越创新团队须前一年至少有1篇一区和1篇二区及以上或3篇二区及以上;

(2)社会科学:

每年至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申请优秀创新团队须前一年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SSCI、EI、CSSCI、A&HCI收录;申请卓越创新团队须前一年至少有1篇二区及以上或1篇论文被CSSCI收录;

3.每年至少申请发明专利2件;

4.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人文社科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奖励1项;

6.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7.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品牌智库和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1个以上;

8.决策咨询成果被市级政府以上领导批示1个以上;

9.外源经费、成果转化或推广

(1)自然科学

创新团队每年获得外源经费10万以上、或者成果转化或推广产生5万以上的社会经济效益;申请优秀创新团队须前一年获得外源经费50万以上、或者成果转化或推广产生30万以上的社会经济效益;申请卓越创新团队须前一年获得外源经费100万以上、或者成果转化或推广产生50万以上的社会经济效益;

(2)社会科学

创新团队每年获得外源经费5万以上、或者成果转化或推广产生2万以上的社会经济效益;申请优秀创新团队须前一年获得外源经费10万以上、或者成果转化或推广产生5万以上的社会经济效益;申请卓越创新团队须前一年获得外源经费20万以上、或者成果转化或推广产生10万以上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十七条 创新团队建设期限为3年。建设期满后,创新团队带头人需组织填写《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总结报告》。科研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和科研业绩进行评估验收。在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视为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在1年整改期内仍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者,即取消创新团队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6年5月19日发布的《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6〕5号和2016年12月14日发布的《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院科字〔2016〕1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