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新乡学院“十二五”科技振兴计划》,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积极申报和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课题,积极争取更多的外拨经费,现对《新乡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匹配与资助办法》(院科字〔2011〕3号)补充规定如下。
第二条 学校对有经费纵向科研项目实行经费配套。对以我校为主持申报单位获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其经费配额按项目下达部门当年下拨经费进行匹配,国家级项目按1:2、省部级项目按1:1.5、市厅级项目按1:1进行匹配。项目下达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对有经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经费配套。横向科研项目根据学校财务到帐经费,按1:0.5进行匹配。
第四条 对无经费的科研立项学校不再设经费资助,可优先纳入学校科技创新基金的评审和资助。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3年度开始执行。
第六条 本补充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