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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我校申报数量限报1家。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4月2日前一式4份报送科研处818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xxxykyc@163.com邮箱。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校参加评价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要求

各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属地关系组织本系统、本区域内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材料编制。各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4月2日前将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各平台评价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平台名称)报送科研处818室,电子版材料发xxxykyc@163.com邮箱。

联系人:杨治军

联系电话:18837313849

附件:1.新乡学院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名单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4.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